根据国科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学生处《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校部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参评学生范围
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5年9月、2016年3月、2016年9月、2017年3月、2017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评选和发放。2014年9月入学的直博生、2014年录取后参加了基础课培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也参加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按学校统一规定全额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以下学生不列入参评范围:
1.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培养研究生
2.在语言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3.留学生
4.特别收费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5.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6.2017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二、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争先创优,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一般应采取分级差方案。
学生类别 |
奖励类别 |
额度(元/生) |
参考比例 |
博士生 |
一等奖 |
15000 |
10% |
二等奖 |
13000 |
80% |
|
三等奖 |
11000 |
10% |
|
硕士生 |
一等奖 |
9000 |
10% |
二等奖 |
8000 |
80% |
|
三等奖 |
7000 |
10% |
学院可以在此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奖励的总额度不变。
三、评选程序
1.校部根据学生处通知及我校相关文件,发布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2.院系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根据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院系评审细则。
3.院系对学籍管辖范围内的参评学生进行评比,确定奖励等级。评审结果在院系网站公示3天。
4.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及评审工作细则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5.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校学生处。
四、特别说明:
1.特别收费类专业:指由学校向教育部和财政部单独报备的收费类专业。
2.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院系参评学生名单及评审结果须公开公布。
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