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 人工智能学院
  • 创建时间: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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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发本科字【2021】90号)等规定,结合人工智能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名额

  免试推荐工作贯彻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对学生的综合考察,突出对学生专业理论学习和科研实践能力的考核。被推荐者应为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实践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研究潜力的本科生。

  面向人工智能学院应届本科生。推荐名额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审查学生资格后,按学校核定的普通指标数确定人选。

 

  二、申请条件

  由本科部教务提供学生前三年主修课程成绩的GPA为基准计算学业成绩,加入综合素质加分后计算综合排名,并确定推免资格范围。根据排名和指标人数确定推免名单。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者具有申请资格:

  1.热爱祖国,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探索精神、兴趣和潜质,和较强的创新意识与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4.获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课程学分,第六学期参加学校访学项目且访学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需获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五个学期全部课程学分;所有修读主修课程须全部及格;参加学校访学项目的学生在访学期间修读课程须全部及格。

  5.英语水平优秀(同等条件下,学校英语课程加权成绩高者优先)。

  6.首次升入四年级者。

  7.本科毕业后不申请赴境外留学,不参加就业派遣。

 

  三、提交申请

  1.有意愿保研并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同学需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批表》。

  2.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各加分项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加分标准及清单见本文附表。

  3.接收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九月初(详见当年通知),其它时间不予受理。接收申请地点:中国科学院大学玉泉路校区综合楼402 办公室。

  4.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

 

  四、总成绩排名方法

  学生总成绩作为推荐 免试工作的重要依据,学院通过计算综合成绩确定符合推免条件学生的成绩排名并进行公示,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5+加分项

  总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和加分项组成,其中平均学分绩点以本科部提供的GPA为准;加分项以官方证书为准;加分项属同一遴选类别时,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加分项总分上限10分;其他类加分项累计不超过0.5分。(加分细则详见后文第七条)。

  根据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且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参加综合排名,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研究员)联名推荐,进行公开答辩。通过后,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为推免候选人。此类特殊人才每年度不超过1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特殊学术专长,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五、公示与结果公布

  1.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过审查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要同时进行公示。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实名申诉,联系人:肖俊/闫月,申诉电话:010-88256568。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报送本科部。本科部汇总各院系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4.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报相关数据。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即获得推免资格。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并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接收单位。

 

  六、注意事项

  1.学生在申报推免资格前应认真考虑,诚实守信。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视同毕业时不再申请出国、不再参加就业派遣。

  2.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接收单位将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推免资格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奖项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

  (2)最后一学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最后一年主修专业课程不及格且补考未通过或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出现不及格成绩。

  (4)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

  (5)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6)做出或发出有损国家、学校、学院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及语言。

  3.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但本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名,由学院留存备查。

 

  七、加分细则

  1.优秀学生奖励

  国家级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1分/年;省部级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0.8分/年;校级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0.7分/年;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0.6分/年;本科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0.3分/年;

  2.学科竞赛奖励

  学科竞赛包括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物理竞赛、物理实验竞赛等。

  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2分/项;

  国家级及以上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国际学科类竞赛第一(一等奖):1.8分/项;

  国家级及以上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国际学科类竞赛第二(二等奖):1.5分/项;

  国家级及以上优秀奖/省部级三等奖/国际学科类竞赛第三名(三等奖)/校级特等奖:1分/项;

  省部级优秀奖/校级一等奖:0.8分/项;

  校级二等奖:0.6分/项;

  校级三等奖:0.5分/项;

  3.科技竞赛

  科技竞赛包括ACM-ICPC、ACM-CCPC、iGem、机器人大赛、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单片机大赛、传感器大赛、智能车大赛、智能设计竞赛等。

  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2分/项;

  国家级及以上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国际学科类竞赛第一(一等奖):1.8分/项;

  国家级及以上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国际学科类竞赛第二(二等奖):1.5分/项;

  国家级及以上优秀奖/省部级三等奖/国际学科类竞赛第三名(三等奖)/校级特等奖:1分/项;

  省部级优秀奖/校级一等奖:0.8分/项;

  校级二等奖:0.6分/项;

  校级三等奖:0.5分/项;

  4.双创、论文、专利

  (1)双创竞赛包括挑战杯、iCAN、互联网+、优秀创业团队等。

  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2分/项;

  国家级及以上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国际学科类竞赛第一(一等奖):1.8分/项;

  国家级及以上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国际学科类竞赛第二(二等奖):1.5分/项;

  国家级及以上优秀奖/省部级三等奖/国际学科类竞赛第三名(三等奖)/校级特等奖:1分/项;

  省部级优秀奖/校级一等奖:0.8分/项;

  校级二等奖:0.6分/项;

  校级三等奖:0.5分/项;

  (2)在国科大导师指导下发表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予以加分。第1,2,3,4,5及以后作者分别按1,0.8,0.6,0.4,0.2系数折合。

  SCI一区、二区/发明专利:1.8分/项;

  SCI三区、四区/实用新型专利:1.5分/项;

  EI期刊:1分/项;

  国际会议(EI未检)/中文核心(已检):0.8分/项;

  国内会议(EI未检):0.6分/项;

  备注:以上竞赛、论文专利的认定与加分,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5.其它

  校级优秀记者/校级优秀志愿者:0.3 分/年;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实践报告:0.2分/年;

  其它方面素质能力贡献特别突出,或在完成社会工作和组织集体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均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认定,可适当加分。

  文艺、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获奖者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讨论认定计分。

  附加分项目及支持材料由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时提供,不提供者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