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遴选的指导意见

(2015年3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 屈晓春
  • 创建时间: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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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通过科教融合途径,遴选我院优质教育资源,适当引入外部资源,提供给学生,以达到高质量人才培养之目的”的办学总体指导思想,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在《关于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关于授课教师遴选的指导意见。

一、 遴选原则

       1.授课教师主要从国科大的岗位教授和校部教师中遴选,特殊情况下可从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科学院”)院外系统聘请。

       2.授课教师遴选须优先考虑科学院认定的“两类人才”,即“核心骨干+岗位教授”(以下简称“核心岗位教授”)和“骨干人才+岗位教授(以下简称“骨干岗位教授”)。

       3.在同等学术和授课水平条件下,优先从京区科研院所和国科大校部遴选授课教师。

二、 授课团队构成

       4.专业核心课、专业普及课和专业研讨课三类课程可组建授课团队,由“首席教授”、“主讲教师”和“助教”组成。首席教授是课程的第一责任人。

       5.专业核心课的授课团队一般由1名首席教授、最多4名主讲教师和1名助教组成(选课学生人数超过60人时可聘2名助教)。专业普及课的授课团队一般由1名首席教授、最多2名主讲教师和1名助教组成。专业研讨课一般由1名首席教授主持、1-2位助教协助。

       6.为保证课程的系统性,学校鼓励首席教授单独,或组织尽可能少的授课教师完成课程的教学任务。首席教授的授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所承担课程总学时数的四分之一。不鼓励同一教师担任2门或2门以上课程的首席教授。

       7.研究生科学前沿讲座的每个专题可设1名助教协助院系和教师组织实施。

三、遴选标准

       8.专业核心课的首席教授须是本领域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有组织能力和号召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科学家。

       9.专业核心课的主讲教师应是教学大纲中拟讲授内容所在领域的优秀专家,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副高级职称的优秀青年学者。

      10.专业普及课的首席教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所从事专业的知识体系具有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对于专业前沿知识和专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把握,能够随时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更新课堂讲授内容。主讲教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1.专业研讨课的首席教授应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有丰富科研实践经验的优秀专家。

      12.研究生科学前沿讲座的授课教师一般应为国内外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或在国内外学术组织与活动中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者或科技管理专家。

      13.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的授课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14.首席教授负责助教的遴选,应优先考虑国科大校部教师。助教可从博士研究生到教授的各类人才中选任。

四、遴选程序

       15.教研室主任负责首席教授的推荐,并须与拟推荐的首席教授充分协商,组建授课团队,报院系组织初审。

       16.如授课团队在构成和标准等方面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况,需院系出具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教务部审批。

       17.各院系将初审通过的课程设置与授课团队一并报教务部,由教务部报学校教学委员会统一审查。

       18.教务部负责将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授课团队备案,并通知各院系执行。

五、附则

       19.组织研究生教学的分院(教育基地)和研究所应按照上述标准遴选授课教师。

       20.本指导意见由国科大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