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课程评选办法

(2020年4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 人工智能学院
  • 创建时间: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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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课程建设和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进一步发挥优秀课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课程分为校级优秀课程和学院级优秀课程两类,包括研究生优秀课程和本科生优秀课程。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优秀课程由教务部负责组织评选;本科生优秀课程由本科部负责组织评选。

第二章   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课程可参与评选:

       (一)符合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属于集中教务系统中秋、春学期开设的公共类课程和专业类课程(不包括讲座类课程)。课程在近五学年内开设过三个学年及以上,并将继续开设。

       (三)课程内容科学合理,层次分明,体系完整,更新及时;课程实行启发式教学,具有足够的挑战度;教学效果突出,基本达到国际一流大学同类课程水平,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推广性。

       (四)授课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教学水平,符合学校教师遴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合理。

       (五)授课团队的组成须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首席教授组织团队共同研讨教学大纲、集体备课和编写教案,团队成员稳定,每位授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时间固定,课程衔接顺畅。

       (六)课程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的广泛好评,学生评教结果为优。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授课教师参与编写教材的课程。此配套教材须列入“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本科生教材系列”且用于课程教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课程不可申报:

       (一)近五学年内,课程授课团队成员出现过师德失范行为或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近五学年内,出现过教学事故的课程。

       (三)上一学年度同一学期内,因授课教师的个人原因,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调停课的课程。

       (四)上一学年度,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和课程考核的督导评价中有“差”和“中”的课程。

第三章   评选

       第六条   优秀课程奖项评选原则上每学年开展一次。评选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第七条   优秀课程的名额分配方式:

       (一)根据集中教务系统中上一学年秋、春学期各院系研究生和本科生课程的开设情况和教师授课情况,教务部和本科部分别按不超过各院系上一学年秋、春学期研究生和本科生开课总数8%的标准,综合考虑分配各院系研究生和本科生学院级优秀课程的名额,各院系须在限额内,严格遴选学院级优秀课程。

       (二)教务部和本科部将向相关院系反馈未通过学校形式审核的课程,取消相关课程的学院级优秀课程推荐资格,院系不得再增补其他课程。

       (三)学校从学院级优秀课程中遴选出校级优秀课程,研究生和本科生校级优秀课程的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学年秋、春学期研究生和本科生课程总数的5%。

       第八条   优秀课程评选程序:

       (一)各院系教学委员会对参评课程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同意”票数超过与会专家人数二分之一的课程视为通过评审,分别按照得票数高低排序,确定研究生和本科生学院级优秀课程名单。评审结果须在所属院系网站主页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分别报送教务部和本科部。

       (二)教务部和本科部分别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学院上报的课程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同意”票数超过与会专家人数二分之一的课程视为通过评审,在限定名额内,分别按照得票数高低排序,确定研究生、本科生校级和学院级优秀课程的拟获奖名单。教务部和本科部将评审结果分别在学校网站主页公示七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教务部和本科部分别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研究生、本科生校级和学院级优秀课程名单,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第九条   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专家评审委员会可酌情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奖项的个人须回避,不得参加评审活动。参加评审的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推荐、评奖程序,自觉维护奖项的权威和声誉,不得对外泄露评奖情况和评奖意见。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课程授予荣誉称号、发放证书,并对授课教师给予奖励,校级优秀课程奖励金额为税前1万元/门,院系级优秀课程奖励金额为税前0.5万元/门。

       第十二条   教务部和本科部分别将奖金发放给课程的授课教师或授课团队。首席教授根据授课团队中每位教师对课程的贡献合理分配奖金。

       第十三条   优秀课程的评选结果,应作为授课教师在考核、提职、晋级以及相关评优评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各院系优先从优秀课程中培育校级精品课程和出版教材。优秀课程须纳入学校和院系教学督导范围内,实现优秀课程教学督导全覆盖。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十五条   在院系或学校评审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拟推荐的优秀课程存在弄虚作假、授课教师存在违法违纪或师德师风等严重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院系、教务部或本科部提出异议。

       第十六条   院系初选结果公示期内,院系接到异议问题反馈,须组成不少于3人的调查小组开展调查,调查结果须提请院系教学委员会审定。

       第十七条   在学校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教务部、本科部接到异议问题反馈,须分别会同相关院系开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组织召开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会议,对有异议课程进行复议,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自院系、教务部或本科部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仍未处理完异议事项的课程不得列入拟推荐优秀课程名单。

       第十九条   对已批准的优秀课程,如有弄虚作假、授课教师存在违法违纪或师德师风等严重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追回所发奖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和本科部负责解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课程评选条例》(院发教字〔2009〕1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