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监督体系,避免和妥善处理教学事故,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事故指授课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或支撑保障人员在教学活动和管理过程中,因本人过失而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及时补救的原则,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 教学事故由教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系)认定和处理。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种类和级别
第五条 根据在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上,事故发生导致的后果和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不同的种类和级别。
第六条 教学事故分为四个类别:课堂教学事故、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学保障事故。
第七条 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
Ⅰ级:重大教学事故,严重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并对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恶劣影响。
Ⅱ级:严重教学事故,明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并对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Ⅲ级:一般教学事故,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并对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第八条 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当日立即向教务管理部门报告,并组成不少于3人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于3个工作日内向教务管理部门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九条 教务管理部门接到教学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妥善解决,并依据事故情况报告进行事故级别认定。
第十条 Ⅱ级及以上的教学事故由教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Ⅲ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须尽快查实处理,原则上事故处理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对应对不力,阻挠、干扰或不配合处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将作为学校对授课教师和教职员工考核、评奖、聘任等方面的基本参考依据,并作为综合考虑分配各学院(系)教学类奖项遴选名额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分
第十三条 对Ⅰ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分为: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校内严重警告,由开课学院(系)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案通报事故责任人所在培养单位,并视情节轻重扣发一定额度的绩效或课时(助教)津贴。
情节严重者,授课教师(助教)暂停2学年授课(助教)资格或取消授课(助教)资格,管理支撑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若事故责任人为岗位教师或岗位教育干部,则同时终止岗位教师或岗位教育干部的聘任资格,
第十四条 对Ⅱ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分为: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校内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由开课学院(系)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案通报事故责任人所在培养单位,并视情节轻重扣发一定额度的绩效或课时(助教)津贴。
第十五条 对Ⅲ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分为: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学院(系)或部门内教育批评,可视情节轻重扣发一定额度的绩效或课时(助教)津贴。
第十六条 如事故责任人在同一学期内出现多次教学事故或存在瞒报情节,须从严给予处分。
如事故责任人同时存在多个责任行为,按最严重行为从严给予处分。
如责任行为造成的影响恶劣,或者后果严重,或者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可按更高等级的事故进行处理。
第五章 教学事故认定的申诉
第十七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如对处理、处分决定有争议,可在处分决定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在学院(系)或部门向教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申请书应阐明申诉的事实、理由和请求事项。
第十八条 教务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诉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进行复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于本规定未能列出的其他种类和级别的教学事故,Ⅰ级教学事故由主管校长会同由专家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工作组共同认定;Ⅱ级和Ⅲ级教学事故由教务管理部门会同由专家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不少于3人的工作组共同认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试行)》(院发教字〔200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教学事故级别与分类
A.课堂教学类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责任人 |
A1 |
违反师德师风或课堂教学纪律有关规定 |
Ⅰ |
授课教师/教辅人员 |
A2 |
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课、停课 |
Ⅰ |
授课教师/教辅人员 |
A3 |
酗酒上课 |
Ⅱ |
授课教师 |
A4 |
未经开课学院(系)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
Ⅱ |
授课教师 |
A5 |
未经开课学院(系)或教务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 |
Ⅲ |
授课教师 |
A6 |
教师在上课时接听手机 |
Ⅲ |
授课教师 |
A7 |
未按照教学大纲授课或讲授与教学无关内容 1.引发负面影响 2.影响教学计划完成 |
Ⅱ Ⅲ |
授课教师 |
A8 |
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不可抗力或意外除外) 1.25分钟以上 2.5-25分钟 |
Ⅱ Ⅲ |
授课教师 |
A9 |
教师已事前请假,开课学院(系)教学秘书未转告,致使学生空等: 1.25分钟以上 2.5-25分钟 |
Ⅱ Ⅲ |
教学秘书 |
A10 |
实验教学过程中,未按规程进行操作或擅离岗位 1.导致学生受重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导致学生受轻伤,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3.导致学生轻微伤,或造成一定财产损失 |
Ⅰ Ⅱ Ⅲ |
授课教师/教辅人员 |
A11 |
实验教学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尽到安全指导责任,导致化学危险品、放射源、剧毒品等危险物品泄漏、遗失 1.造成严重后果 2.未造成严重后果 |
Ⅰ Ⅱ |
授课教师/教辅人员 |
A12 |
实习实训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学生开展安全、保密等相关教育,未积极采取相关措施 1.造成实习单位重大损失、学生受重伤 2.造成实习单位较大损失、学生受轻伤 3.造成实习单位较小损失、学生轻微受伤 |
Ⅰ Ⅱ Ⅲ |
授课教师/教辅人员 |
B.考试与成绩(含重修考试)管理类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责任人 |
B1 |
试卷命题、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露考试内容 |
Ⅰ |
相关责任人 |
B2 |
徇私舞弊,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
Ⅰ |
相关责任人 |
B3 |
在考试安排中,错排或漏排班级、考试课程 |
Ⅱ |
教学秘书 |
B4 |
丢失学生考试试卷、答题纸等档案材料 |
Ⅱ |
相关责任人 |
B5 |
错登学生考试成绩 |
Ⅱ |
相关责任人 |
B6 |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Ⅲ |
相关责任人 |
B7 |
监考人员监考时,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
Ⅲ |
监考人员 |
B8 |
无特殊原因,教学秘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
Ⅲ |
教学秘书 |
B9 |
教师试题出错,影响考试: 1.无法进行 2.正常进行 |
Ⅰ Ⅱ |
授课教师 |
B10 |
无特殊原因,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生的试卷、报送成绩 1.晚提交2周以上 2.晚提交1周 |
Ⅱ Ⅲ |
授课教师 |
B11 |
考场发现试卷短缺,致使考试: 1.无法进行 2.推迟进行 |
Ⅰ Ⅱ |
相关责任人 |
B12 |
监考人员: 1.未经许可缺席监考 2.迟到、早退 3.擅自请人代监考 |
Ⅰ Ⅱ Ⅲ |
监考人员 |
B13 |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 1.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员不相符 2.将试卷装错试卷袋 |
Ⅱ Ⅲ |
监考人员 |
C.教学管理类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责任人 |
C1 |
应开课程无故未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Ⅱ |
相关责任人 |
C2 |
由于工作失误,或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Ⅱ |
相关责任人 |
C3 |
新学年开学前未提供计划入学学生名单 |
Ⅱ |
相关责任人 |
C4 |
在开学2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准确在学学生名单,学生名单错误率 1.3%以上 2.3%以下 |
Ⅰ Ⅱ |
相关责任人 |
C5 |
在规定的时间内开课学院(系)教学秘书未将选课学生名单送达授课教师 |
Ⅲ |
教学秘书 |
C6 |
未经授权,出具成绩证明 |
Ⅱ |
相关责任人 |
C7 |
误发或错发成绩证明 |
Ⅲ |
相关责任人 |
C8 |
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等,提交时间擅自拖延: 1.20个工作日以上 2.20个工作日 |
Ⅱ Ⅲ |
授课教师 |
C9 |
没有及时在教务系统中维护课程信息、发布课程成绩、调停课信息等 |
Ⅲ |
教学秘书 |
D.教学保障类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责任人 |
D1 |
未经教务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 |
Ⅱ |
相关责任人 |
D2 |
实验课授课教师或教辅人员在实验课前未及时准备好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影响教学 |
Ⅱ |
授课教师/教辅人员 |
D3 |
因事先未通知停电停水,中断上课、实验或导致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
Ⅱ |
相关责任人 |
D4 |
教室、实验室设施接报后未能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
Ⅱ |
相关责任人 |
D5 |
教师休息室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开,或无开水,或无故占用教师休息室,影响教师休息 |
Ⅲ |
相关责任人 |
D6 |
在教学场所周围制造噪音,影响教学 |
Ⅲ |
相关责任人 |
D7 |
教室或其它教学活动场所应进行打扫但未按规定清扫 |
Ⅲ |
相关责任人 |
D8 |
教学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使用而影响教学 1.擅自外借 2.擅自挪用 |
Ⅱ Ⅲ |
相关责任人 |
D9 |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 1.采购伪劣教学用品或设备,影响教学 2.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
Ⅱ Ⅲ |
相关责任人 |
D10 |
已到上课时间,未打开教室: 1.25分钟以上 2.5-25分钟 |
Ⅱ Ⅲ |
相关责任人 |
D11 |
管理人员未及时到岗(或离岗),致使教师不能提前借到或打开有关教学设备而影响教学,或教师下课后无处交还有关教学设备 1.25分钟以上 2.5-25分钟 |
Ⅱ Ⅲ |
相关责任人 |
D12 |
未及时检查和报修教室桌椅、插座、灯光、教学仪器设备等,致使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1.25分钟以上 2.5-25分钟 |
Ⅱ Ⅲ |
相关责任人 |
D13 |
班车迟到,造成教师不能按时上课(交通堵塞、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力除外) 1.25分钟以上 2.5-25分钟 |
Ⅱ Ⅲ |
班车司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