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 张楠
  • 创建时间: 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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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部各学院(系):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校部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学生

   学籍在国科大校部各学院(系)的在学博士研究生和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含2018年春季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2017—2018学年校部高年级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名额为:三好学生393名;三好学生标兵35名;优秀学生干部67名;优秀毕业生39名。

根据校部院系学籍人数及参评人数,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核算出各学院(系)的优秀学生评选人数限额(附件1)。其中,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别单列,不互相包含。

三、评选组织和要求

   1、院系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制定或修订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并向全体学生公布,同时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由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报学生处备案。

   2、院系成立由主管领导、教育干部、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院系评审小组名单需在院系范围内公布。

   3、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应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

   4、评选结果需在院系及相关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通过后方可上报。

四、材料报送时间

   根据学生处统一安排,请各院系于2018年5月15日之前,完成评选公示系统上报等工作,并将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版《优秀学生评选名单报送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附件2)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优秀学生评选名单报送表》,由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报学生处。

   系统操作说明如下:

   (一)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业务管理平台”(http://sep.ucas.ac.cn)的“奖助系统”下的“优秀学生”栏目。

   (二)点击“推荐优秀学生”可查询出本单位全部在学学生,通过点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标兵”栏中的“推荐”,分类选择推荐学生并在选中学生姓名前打“√”,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分类进行确认;同时填报《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三)确认本单位提交结果无误后,点击“推荐报送”,其状态更新为“待国科大审核”,此后推荐结果不能进行修改。

   (四)点击“导出优秀学生”,生成各类优秀学生评选名单。

五、注意事项

   1、学生按学籍所在院系参评。

   2、“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不要在“三好学生”名单中重复出现。

   3、“优秀毕业生”人选必须是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已毕业的2018年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此前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4、报送“三好学生标兵”人选名单时,须同时报《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