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细则】人工智能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试用于集中教学学生)

  • 人工智能技术学院
  • 创建时间: 2018-05-25
  • 4543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发学字[2018]54号),人工智能技术学院启动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为保证“公开公正,民主推选”原则,人工智能技术学院特制定优秀学生评选实施办法。

一、参评学生

     人工智能技术学院校部集中教学校区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二、参评奖项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 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 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 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2.“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 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 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四、评选比例

  • “三好学生”在人工智能技术学院范围内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在学学生人数的15%;具体按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评选;
  • “优秀学生干部”在人工智能技术学院范围内评选,从各级学生会、学生党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团体干部中评选产生,比例不超过人工智能技术学院在学学生人数的2%;具体按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评选。

五、评选办法及流程

  • 学院评定小组由院系负责人、学生秘书、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 评选小组将候选人名额按班级或专业领域进行分配;
  • 希望参加评选的同学自愿报名(附件1)并参照加分细则(内部文件)填写“个人评分表”(附件2),此外也可推荐申请,但参选前应首先征得优秀学生申请人本人同意;
  • 按领域或班级组织第一轮评选:在评选小组成员主持下,每个第一轮候选人准备2分钟的自我介绍,然后投票;投票结束当场唱票和计票,投票结果按照投票评分规则计入申请人“个人评分表”。根据申请人评分表分值排名产生优秀学生候选人;
  • 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第二轮评选:候选人提交“优秀学生申报表”(附件3)并准备3分钟内的现场答辩,评审小组成员在核实申请人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参照第一轮评分结果、现场答辩以及日常表现产生优秀学生名单;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 申请三好学生的候选人提交“三好学生”申请表,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提交“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申请表;
  • 优秀学生名单公示:学院网站和学院公告栏上对优秀学生名单公示5天;
  • 公示结束上报学校审批和备案。

六、附则

  • 候选人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的名单不在“三好学生”名单中重复出现;“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用“三好学生”指标;
  • 考试不及格、宿检不合格、三助(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不合格的学生没有评优资格;
  • 本细则由中国科学院大学人工智能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工智能技术学院

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