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的通知安排,启动每学年的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为保证“公开公正,民主推选”原则,人工智能学院特制定高年级优秀学生评选实施办法。
一、参评学生
学籍在人工智能学院的在学博士研究生和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含当年春季毕业生)。
二、参评奖项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3、“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4)因各种原因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得参评该年度的“优秀毕业生”;
(5)当年春季毕业的研究生也可参评;
(6)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四、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在人工智能学院范围内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在学学生人数的12%;具体按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在人工智能学院范围内评选,从高年级学生会、学生党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团体干部中评选产生,高年级评选比例不超过人工智能学院在学学生人数的2%,具体按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评选。
3、“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评选基础上,由人工智能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小组评选推荐,国科大综合评定,比例不超过学院在学学生人数的1%;具体按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评选。
4、“优秀毕业生”在人工智能学院范围内评选,比例为不超过人工智能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具体按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评选。
五、评选办法及流程
1、学院确定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主管领导、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组长:肖俊
成员:张宏、姚郑、刘芳、王云标 (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具体日程:
4月11日-4月16日:评选规则公示,参评学生进行评优申请,申请截止日期2019年4月16日;
4月18日(22日):进行第一轮学生投票初选;
4月23日-26日: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4月29日-5月5日: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若无反对意见,则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
2、评选小组将候选人名额按班级或专业领域进行分配;
3、希望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发送至相关负责人邮箱,全日制高年级校本部同学发送至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高年级普博同学发送至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非全日制同学由班主任指定联系人,进行报名,成为第一轮候选人。此外也可推荐产生候选人,但参选前应首先征得优秀学生候选人本人同意。
全日制同学评优申请联系人:
高年级校本部: 高年级普博:
联系人:黄潇瑶 联系人:张弛
联系电话:13021210677 联系电话:18510906745
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4、按专业领域组织第一轮初选:在评选小组成员主持下,每个第一轮候选人准备2分钟的自我介绍,然后投票;投票结束当场唱票和计票,在投票结束后,按照票数由高到低的原则差额产生给定数额的第二轮优秀学生候选人。
第二轮候选人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小组;
5、学院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评选:评审小组成员在核实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参照第一轮票数结果以及学习、科研和日常表现等投票产生优秀学生名单;
6、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学院评审小组推荐产生;
7、优秀学生名单公示:学院网站和学院公告栏上对优秀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8、公示结束上报学校审批和备案。
六、附则
1、候选人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行为,一经查实,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的名单不在“三好学生”名单中重复出现;“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用“三好学生”指标;
3、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4、 考试不及格、宿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等不合格的学生没有评优资格;
5、本细则由中国科学院大学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大学人工智能学院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