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学院“中国科学院院长奖”评审实施细则

  • 人工智能学院
  • 创建时间: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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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人工智能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中国科学院院长奖(以下简称“院长奖”)初选评审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院长奖管理办法》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长奖由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院”)设立,分为院长特别奖和院长优秀奖两种,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具体奖励名额由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分配下达。

第三条  人工智能学院的在学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愿为实现中国梦献身科学事业,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均可申请此奖。

第四条  院长奖的候选人由学院推荐,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年度在学研究生的1%。 

第五条  院长奖申报条件: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贡献。

第六条  院长特别奖获得者需具备的条件:学业优异,在学习期间有较大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第七条  学院负责按本单位在学学生数1%的标准推荐候选人,在学学生不足100人的研究所,可推荐1名候选人。院长特别奖候选人由国科大评审会议遴选产生。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7或9人组成,负责本单位院长奖的评审推荐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学位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部负责人、导师代表担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名单:

组长:肖俊

成员:杨戈、张宏、张宝贤、姚郑、刘芳、薛晓杰       (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具体日程:

4月11日-4月16日:评审规则公示,参评学生进行申请,申请截止日期2019年4月16日;

4月23日-26日:评审小组评审;

4月29日-5月5日: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若无反对意见,则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第九条  学院评选实施细则及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在评选工作实施之前,向所在单位全体师生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并报国科大学生处备案后实施。

第十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原则上应申请回避。

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应出席评审会议和参加投票表决,原则上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第十一条  参评院长奖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院长奖的研究生申请参评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88256547

E-mail: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院长奖相关规定召开评审会议,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初选学生名单,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年度在学研究生的1%。初选结果须在本单位内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

第十三条  争议及违规处理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院长奖初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实名向学院行政办公室书面提出。

二、研究生在参与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研究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已批准的院长奖获得者,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撤消对获奖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工智能学院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