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8-2019学年人工智能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实施办法 (试用于集中教学学生)

  • 人工智能学院
  • 创建时间: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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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人工智能学院启动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为保证“公开公正,民主推选”原则,人工智能学院特制定优秀学生评选实施办法。

一、参评学生

人工智能学院校部集中教学校区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二、参评奖项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优秀学生”)

三、评选条件

  •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 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 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 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  国科大教务部规定学生成绩86分―100分为优秀;70分―85分为良好,即各科(除英语、体育和思政课)成绩均为70分及以上或“良”才具有参评资格。
  • 成绩考核中为“通过”的课程(如拓展),不计入统计,如有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等级评分,按照优秀“93”,良好“78”对应计算成绩。

三、评选办法

1.人工智能学院“三好学生”的评选根据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 学业情况评估成绩(满分30分):表示各科(除英语、体育和思政课)成绩的加权平均数,权重为各科学分

      — 科研评估成绩(满分30分);

      — 活动评估成绩(满分30分);

      — 班级投票得分(满分10分):

 2.“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为:

  •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 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 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 在学院学生会、学生党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团体中任职或承担了一定的学生工作。

      人工智能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有初选和终选两轮,其中初选的标准同“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相同,参照人工智能学院“三好学生”加分细则;终选是由优秀学生评选小组参照初选结果、学生干部述职报告以及日常表现给出,最后由终选结果决定参评人是否获评。

五、评选比例

  • “三好学生”在人工智能学院范围内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在学学生人数的15%;具体按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评。(本学年人工智能学院共有24个名额
  • “优秀学生干部”在人工智能学院范围内评选,从各级学生会、学生党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团体干部中评选产生,比例不超过人工智能学院在学学生人数的2%;具体按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评选。(本学年人工智能学院共有13个名额

六、评选流程

  • 学院评定小组由院系负责人、学生秘书、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 评选小组将候选人名额按班级或专业领域进行分配;
  • 参加评选“三好学生”的同学需自愿报名,提交电子和纸质版的《附件1-人工智能学院“三好学生”申请表》,并参照“三好学生”加分细则填写并提交电子和纸质版的《附件3-人工智能学院“三好学生”加分表》;参加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还需要另外提交电子和纸质版的《附件2-人工智能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此外也可推荐申请,但参选前应首先征得优秀学生申请人本人同意。
  • 按领域或班级组织投票:在班长的主持下,进行线上或者线下的投票活动。投票活动应该公开公正公平,投票结果按照投票评分规则由班长统一计入申请人“个人评分表”。
  • 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第二轮评选:

     评审小组成员在核实“三好学生”申请人相关材料的基础上,依据第一轮评分结果以及日常表现产生“三好学生”名单;

      评审小组成员在核实“优秀学生干部”申请人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参考第一轮评分结果、学生干部述职报告以及日常表现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 优秀学生名单公示:学院网站和学院公告栏上对优秀学生名单公示5天。
  • 公示结束上报学校审批和备案。

七、附则

  • 候选人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的名单不在“三好学生”名单中重复出现;“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用“三好学生”指标;
  • 考试不及格、宿检不合格、三助(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不合格的学生没有评优资格;
  • 本细则由中国科学院大学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工智能学院

2019年6月3日 星期一